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1、合同能源管理的释义
2、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
节能效益分享型
EMCo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
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节能量保证型
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EMCo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
按合同规定,客户向EMCo支付服务费用;如果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约量,按照合同约定由EMCo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能源费用托管型
客户委托EMCo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
EMCo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扣除新增的管理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二、节能与运行管理一体化
1、实施节能与运行管理一体化的原因:
节能与运行管理一体化,公共事业单位仅需委托一家有综合能力较强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服务管理;公共事业单位只需一个管理部门对一家公司进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从而减轻公共事业单位后勤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担,同时,也避免了由于多家公司管理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矛盾。
2、实施节能与运行管理一体化的目的:
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合作模式,利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一体化的实施方案,以能源系统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为目标,以数字化的监测、控制与管理系统为手段,实现能源系统节能最优化的目的 。
节能工作依托能源系统基础设施,要真正实现节能目标,还要依靠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调节。
对于智能化程度很高,设备很先进的能源系统,如果没有丰富的运行经验、没有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人员对能源系统进行运行、管理和调节,致使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调节不到位,那么这个系统仍然可能是一个不节能的能源系统。
3、节能与运行管理一体化的优势
►业主省心,一对多管理变为一对一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对能源系统的整体运行状况比较熟悉,对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调节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水平;
►运行管理工作与节能工作紧密结合。